广西食药监局公布六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28 00:57:27 | 作者: 安博体育登录入口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公布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亿草丰茂瑶药有限公司、广西俊宁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增年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市英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把根留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横县合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缺陷项目共计13项,其中严重缺陷项3项(标注*),一般缺陷项10项。严重缺陷项一共3项。详细情况如下:
1.剩余包装材料处理规程MS0603000中有对剩余包装材料的处理规定,但企业没办法提供剩余包材的记录。(11*)
2.批生产记录与实际投料不相符,即:批号150401批生产指令中,云木香为32kg,实际称量备料为云木香34kg(物料编号HY0230172001);企业未能提供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15*)
3.企业建立的生产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如: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文件编号MS0600600)中,生产批号的编制方法规定产品批号为7位数,但实际使用为6位数。(76*)
2.实验室中,PHS-25C实验室PH3+未能提供检测检定合格证明。(56)
2.原辅材料未标识有供应商、物料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66)
3.企业未按规定对每批次产品留样。如:留样室未见批号为160901的轻松瑶字号足浴粉(规格10gX20袋/盒)产品留样。(73)
1.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每生产一个阶段完成后进行清场,无记录。如,内包装车间、药粉灭菌间传送带未清洁。(87)
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本次检查缺陷项目共计2项,其中严重缺陷项1项(标注*),一般缺陷项1项。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企业自2016年11月3日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一直未正式生产,已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停产报告),本次检查只对现场可见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1.悬钩子精华素面膜膏(批号:20170601,数量:86瓶)批生产记录书写不规范,如处方中将白芨根写成白芨。(说明:该批产品为送检产品)(15)
1.检查中发现原料库中过期的原料白芨根提取物(批号:20140901数量:4.415KG)、悬钩子提取物(批号:20141002数量:48.075KG)和成品库中过期的产品悬钩子精华素面膜膏(批号:20140101,数量:380瓶)、悬钩子精华素面膜膏(批号:15A001,数量:140瓶)均未按规定及时处理。(65)
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正式复产前,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合规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自2018年2月1日后未进行生产,已向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停产报告。该企业所有人员均不在现场,无法进行有关项目检查。
针对该企业实际情况,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做好日常跟踪监督检查。企业正式复产前,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合规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本次检查缺陷项目共计7项,其中严重缺陷项3项(标注*),一般缺陷项4项。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企业已于2017年8月25日向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停产报告),该企业所有人员均不在现场,没办法提供任何文件资料。检查组无法对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项目仅包括厂房与设施(部分)、设备(部分)。检查组对原料间、称量配制间、灌装间、乳化间、包装间、化验室、留样室、制水间等进行监督检查。
1.厂房所在地点的周边为开放式的金属加工厂,重型设备和金属废料随意堆放,地面有动物粪便环境卫生差,有污染产品的风险。(35)
2.洁净区设计不合理,有多个门不经过更衣间都可进洁净区,更衣间和缓冲区之间的门不是联锁门。(*36)
3.成品仓库和原辅料仓库未设置防虫防鼠设施;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区标识管理不清;产品未能按要求离墙存放;阴凉库窗未设置窗帘,无有效通风设施,也未做温湿度记录;原辅料仓库堆放包装材料,包材仓库堆放原辅料;成品仓库合格品区堆放的成品均为2014年及2016年生产,过期产品未销毁。(47)
1.企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未能做到定位定点摆放,并且无标识信息;如:乳化间存放的精华液无供应商、批号、来料日期等有效信息。(66)
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正式复产前,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合规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本次检查缺陷项目共计13项,其中严重缺陷项3项(标注*),一般缺陷项10项。详细情况如下:
3.内包装操作工陈浩然、王小雅未能提供健康证明;质量负责人兼质量部经理马春宝和质检员黄举鹏检查时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已过期(马春宝的健康证明有效期至2018年6月5日,黄举鹏的健康证明有效期至2018年6月7日)。(*9)
1.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文件,如满不在乎植物洗头乳、火麻茶麸洗发露、毛囊护理洗头乳。(*13)
3.微生物限度检查记录检验方法未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执行。(19)
1.企业现场无法提供2018年净化空气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57)
1.原料仓内储存的部分物料无货位卡,如(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a-烯基磺酸钠);成品货位卡记录内容不完整,无收货单位全称和具体结存数量。(66)
4.现场检查未见火麻茶麸洗发露(批号:20180503)、满不在乎植物洗头乳(批号:20180508)的留样产品。(73)
1.检查时企业停产,但称量间、配制间、灌装间、内包装间等操作间未更换工序状态卡和卫生状态卡。(87)
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本次检查缺陷项目共计22项,其中严重缺陷项5项(标注*),一般缺陷项17项。详细情况如下: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陈越(广西财经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不具备相关专业及相应的技术职称,未具完全履职的能力。(*4)
4.企业未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培训内容流于形式,关键岗位人员无化妆品相关法规和规范知识,无培训效果评价等。(7)
5.企业未建立有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进出车间无登记。(10)
2.制定的设备管理编号与实际使用中的文件编号不一致(如:文件编号为RD0400800,实际为RD0200500),部分文件有目录无实际内容,(如WS0401000、WS040110等)。(14)
3.抽查企业生产的茉莉花精油留样(批号:JY1803015、JY180309)无生产记录、无检验记录等,未能反映整个生产过程。(*15)
4.企业未建立有山茶籽油、黑芝麻提取物、茉莉花提取物等中间产品检验标准。(18)
5.抽查企业生产的茉莉花精油(批号:180309)无原料、中间产品的检验记录;成品无详细的原始检验记录、检测验证的方法等;未见检验所用的仪器设备记录。(19)
6.实验室使用的电热恒温水浴锅、PHS-3C PH计校验已过期。(21)
7.企业未建立有物料入库、验收、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物料山茶籽油、黑芝麻提取物、茉莉花提取物等未设产品批号,未见产品入库、验收、领料等相关记录。(*30)
8.未见企业制定有内审制度;公司制作负责人由原郭琪康变更为陈霞时,未开展内部审核。(32)
3.灌装间和女一更间压差为0(在生产状态),各生产车间内无温、湿度监控记录。(40)
1.公司制作使用的搅拌锅、生化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浴锅、200L/h反渗透纯化水机组、PHS-3C PH计、微电脑控制半自动液体灌装机无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规程。(53)
1.企业未对供应商资质做评估;山茶籽油、茉莉花提取物等未建立供应商档案。(62)
1.检查时正在进行灌装操作的中间产品“精油”未标示具体名称和批号。(81)
2.检查时正在进行灌装操作,未见填写生产记录;中间产品“精油”未见规定储存条件和期限。(83)
针对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停产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